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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理解(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有什么区别,举例)

admin2个月前711

对于诉讼时效大家还是要简单的了解一下,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诉讼是可以要求法院对于案件来进行审理,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二者还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有哪些?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一、

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

  (一)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二)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三)法律后果不同。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

  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

  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

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各自的定义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相反的事实,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失去效力,而须重新起算时效期间的制度。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一)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

  (二)因提起诉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

  (三)因调解中断时效的,调处失败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有何不同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在发生的时间、法定理由和法律后果上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给您解答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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