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申请国家赔偿的步骤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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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事被拘留逮捕,过了几个月又不起诉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犯事被拘留逮捕,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国家赔偿须根据不起诉决定的‘’罪与非罪‘’的性质而定。
一,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司法机关(公安丶检察丶法院)在刑事诉讼中错误立案拘留侦查丶错误批捕逮捕丶起诉丶错误审判定罪量刑一一通过刑事诉讼对‘’没有犯事‘’之公民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者错误地对公民合法财产采取查封丶冻结丶扣押丶变卖方法违法损害合法财产,经法定程序确认后具体的办案机关依据在所涉及的办案阶段对人身自由的错误羁押丶或财产的错误处置依法予以国家赔偿。
二,‘’犯事被拘留逮捕‘’,意味着办案机关对其‘’拘留‘’并非空穴来风丶无事生非,而是如同提问者所述‘’犯事‘’,即实施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并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丶且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个人人身危险性‘’(两危性)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才批准对其逮捕。
三,那么,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是否就一定是办错了案而必须对‘’拘留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作出国家赔偿吗?
依我之见:必须依据检察机关所作‘’不起诉决定‘’的性质来确定是否应对其‘’拘留逮捕‘’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国家赔偿。
(1),如果检察机关根据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合理怀疑没有排除,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然不符合起诉证据标准,依法作出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的‘’存疑不起诉‘’。根据‘’疑罪从无‘’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现代法治原则,检察机关一旦对‘’犯事‘’的行为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错误拘留丶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的司法行为给予‘’犯事‘’的当事人分别国家赔偿。
(2),如果‘’犯事‘’的当事人,犯事后所犯之罪较轻有重大立功表现丶或者所犯之罪系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加的‘’公诉案件刑事和解程序‘’的规定:民间纠纷引起的刑法分则第四丶五章所涉罪名最高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除过失职务犯罪以外的过失犯罪,在办案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丶求得受害人谅解并赔偿全部损失,检察机关以‘’犯事‘’的犯罪嫌疑人己构成犯罪而具有减轻丶免除刑事处罚,依法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又被称为‘’微罪不起诉决定‘’,这种检察机关作出有罪不起诉依法不能对被不起诉人因‘’犯事拘留逮捕‘’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国家赔偿。
(3),如果当事人‘’犯事‘’后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犯事‘’的行为已过追诉时效的丶告诉才处理的丶被特She的丶当事人自己伪造证据作虚假供述…等等,虽然检察机关最终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依《国家赔偿法》之规定,当事人这种犯事被拘留逮捕也依法不予国家赔偿。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张玉环正式申请国家赔偿2234万,是不是狮子大开口
张玉环蒙冤申请赔偿2234万合理吗?
这个数字,说多不多,说少不少。
1、先说多。关于张玉环国家赔偿这块,《国家赔偿法》有明确规定,按这些计算一下,也就是450万左右,因此,他主张2234万,显然是多了,国家不可能给他这么多的赔偿。
2、再说少。其实即便是国家真的把2234万给他,也不算多。
为什么说呢?
关在监狱里一天是二十四小时,而平常上班的话一天也就八小时。
在监狱里绝不是没有收入这一点,而是精神、肉体多方面的打击。
二十七年,一辈子最好的时光都给了监狱,多少钱也不能弥补。
二十七年,老婆改嫁,房倒屋塌,儿子、母亲受尽了白眼,这些多少钱也无法弥补。
另外还有当事人在审理期间受到的刑讯逼供,生不如死。
因此,按法律规定,2234万的确是多了不少,但是按他一家受到的打击摧残,多少钱也无法弥补。所以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标准之上酌情多付一些。
在公司上班不幸发生意外,怎样才能得到赔偿
一、如果你是受害人,可按照如下流程处理:
(1)定责: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警,交由交警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事故受伤的,应立即报120送医治疗。
(2)定残:伤残鉴定由受害人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费由受害人先行垫付,最终由侵权人承担。您可访问你所在地区的司法局官网查询司法鉴定机构名录。
(3)定损:根据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分配,根据伤残鉴定报告确定伤残等级,并在此基础上计算受害人的损失。损失计算方法请参考前文内容。
(4)起诉:在完成上述流程后,受害人要及时起诉侵权人进行赔偿。在《民法典》生效前,诉讼时效是一年,《民法典》生效后,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应列驾驶员和车主(当驾驶员和车主非同一主体时);驾驶员为出租车司机的,被告应列为租车公司。肇事车辆投保的,应将保险公司一并列为被告。
二、注意事项:保留各项损失的凭据,如就医时的诊断资料、费用明细、发票等。病情稳定后去做伤残鉴定。交通事故最新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应当在三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胜诉权。
三、赔偿项目及标准
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注:以上表格一上海市标准为例。其他地区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时,应注意当地是否已经统一城乡赔偿标准,如果未统一的,应区分城镇和农村居民,分别适用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如果您对赔偿项目和计算方式不是很清楚,可以阅读这篇文章: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_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_2021数据
山东被冒名顶替上大学的受害者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谁的责任谁承担,山东冒名顶替的事件已经追溯到了20多年前,而整个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过程有没有机关单位的人参与现在还无法确认,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直接占用录取资格的人肯定是有责任的。
迄今为止,已经曝出的王丽,陈春秀,苟晶的冒名顶替事件,都发生在15年前,有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有收到冒名顶替者的道歉,有的还不知道是谁顶替了自己。但好毫无争议的是,他们都曾因为被冒名顶替,命运和生活发生了变化。第一:24年前(1996年)被顶替者王丽丽,报考聊城农业学校,畜牧兽医专业。因迟迟未收到录取通知,就认为自己未考上。而冒名顶替者在毕业后分配到了政府部门工作,如今已经是当地某街道办党委委员,负责组织工作(副科级)干部。事情曝光后,已被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她夺走了王丽丽的就业机会。
第二:36岁的山东冠县人陈春秀,2004年高中毕业之后就没再上学。之后带着遗憾和对家人的自责,进入社会参加工作,期间做过工人,服务员。结婚后,从事幼儿教师的工作,为了完成自己的大学梦想,她报考了成人高考,才发现"自己"已经上过大学。冒名顶替者夺走了陈春秀的大学梦想,曾一度让她以为未考上大学而自责,从此生活也发生了变化。
第三:1997-1998年,连续2次被冒名顶替的苟晶,因为家庭困难,无力为其讨回公平。她的父亲在弥留之际还为此事而感到愤怒。成绩优异的苟晶本来已经被中国矿业大学录取,毕业后会有很好的就业机会和结实更多优秀的朋友与人脉。但是因为冒名顶替,她毕业后为了生活却四处奔走,直到2013年电商行业突起,她的生活才慢慢稳定下来。
他们三个都因冒名顶替,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和发生了改变,冒名顶替者因为自己的一己私欲,把悲苦留给这些被顶替者。时隔多年事情慢慢浮出水面,我认为应该首先向冒名顶替者追责。
关于申请国家赔偿也是有明确定义的国家赔偿: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赔偿金的标准:2020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得根据事情发生的本质来看。首先得符合相关的国家赔偿定义;其次得有相关的举证,最后还得走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审核确定。当然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具体的还得咨询专业的律师意见。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个人认为最应该追责的是那些冒名顶替者,向他们提出索赔而不是把目光放在申请国家赔偿上。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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