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年底双薪个税的问题,以及和年底双薪的个税该怎么算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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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底12月发了双薪,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了个税,次年4月发花红,税应该怎么计算
按照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年只允许使用一次,次年4月发的花红,需并入当月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底双薪的个税该怎么算
两种算法: 1、两份钱合并计税。即(8000+8000-500-3500)*25%-1005=1995元 2、工资和双薪分别计税。即: 工资个税=(8000-500-3500)*10%-105=295元 双薪个税:8000/12=666.66元,对应税率3%,个税=8000*3%=240元 当月个税合计=295+240=535元 按哪种方法要看情况。第二种单独计税的方式每人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如果此人本年此前用过一次了,则必须按第一种方法计税。虽此人本年此前未用过此种计税方法,但预计此人此后有可能获得更多金额的奖金,那建议把此种计税方法用在以后,本次按第一种方法计税
年终奖与年底双薪同月发放应合并计税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税业务指引(二)〉的通知》(穗地税发[2006]84号)相关规定,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年终双薪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双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双薪;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底双薪该如何计算个税啊
如果年底双薪没有额外奖金的话,可以等同于年终奖的计税方法。2019年1月1日以前发放的年终奖,可以适用2011版《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数来确定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然后根据公式计算。
但是2018年个税改革后,还能否按照这种方式计税呢?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也就是给上面这种方式增加了三年过渡期。
之后,年底的双薪和年度工资必须算入年综合所得,按照(年综合所得-起征线-专项附加扣除-社保扣除)*税率来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OK,关于年底双薪个税和年底双薪的个税该怎么算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