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房子如何界定婚前婚后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都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
- 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
- 我有一个问题,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怎么判断
- 情侣婚前生活和婚后生活有什么区别
- 结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也一直是男方独立还房贷,离婚时房子该怎样分割
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出售变现,然后房款用于置换新房,是否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呢?
最近几年,随着生育政策的连续调整,不少家庭都有置换新房的需求,比如随着孩子的降生,两居室换三居室、三居室换四居室。
都说现在结婚的三大件是“房子、车子、票子”,对于男方来说,婚前自己或者父母为其购置房产的现象很常见,而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属于夫或妻一方财产,不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之内。
那么倘若婚后把婚前购置的房产出售掉,获得的卖房款用于置换新房,这套“改善性住房”是否就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呢?
关于这一问题,很难有特定的答案,实际上要参考是否引入了外部资金、是否是全款、是否登记在两人名下、投资还是自住等多个因素;下面就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说的是,新房是全款购买的,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新房仍登记在自己一人名下。
首先大家要明白一点,婚前房产出售变现后的房款,仍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因为只是形式上发生了变化,而归属不因财产形式的变化而变化。
此种情况下,因为新房的购房款全部来自于婚前财产,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新房依然属于个人财产的范畴,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另一方是无权分配该房产的。
第二种情况,新房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但登记在两人名下;
该种情况下,新房性质发生了变化,婚前财产变成了婚后财产,为什么呢?
虽然新房购房款是一方财产,但把另一方也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法律上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赠与”。
既然“赠与”了,那么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若离婚,该套房产按照双方各自的占比进行分配,没有特别约定的,夫妻各得50%。
第三种情况,新房购房款部分来自于旧房变现,同时引入了外部购房款,或者“按揭”;
绝大多数情况下,但凡是“改善性住房”,旧房变现的房款很难实现全款买新房,此时就需要引入一部分夫妻共同收入或按揭买房。
该种情况下,无论房子登记在谁的名下,或者同时登记两人,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同时无论是借钱还是按揭,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范畴。
倘若离婚,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主张分配该套房产;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配时仍然会考虑出资较多的一方,一般先剥离出旧房房款,剩余的部分再在夫妻间进行分配。
以上就是三种不同的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在“全款买新房,且全部购房款来自于婚前房产变现,以及只登记在一人名下”的情形下,新房的归属才没有发生变化,即仍然属于婚前财产的范畴。否则,无论是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还是引入了外部资金、夫妻共同财产、按揭买房,都会由婚前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这是需要注意的地方。
特殊情况下,虽然房子归属不会发生变化,但另一方可以主张房子的投资收益:
这里需要着重说明一点,房子既有投资的价值,又有自住的属性。
以上文第一种情况为例,虽然新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但倘若该套新房不是用来自住,而是用来投资,比如购买投资式酒店公寓或者商铺,那么后期就会产生投资收益。
而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房子所有权仍归夫妻一方所有,但是所获取的租金等收益,夫妻另一方是可以主张一半的。
另外,说到收益问题,就不得不说一点,倘若新房购买时,目的是为了自住,后期房产随着大环境而升值了,那么升值部分并非“投资收益”,而是“自然增值”,这部分的“自然增值”,另一方是无权主张的。
反之,倘若购买新房本身出发点就是为了升值,比如一些炒房客,那么升值部分就属于“投资收益”,另一方就可以主张一半的收益份额。
综上,婚前房产在婚后置换新房,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第一种情况”下,归属是没有发生改变的,产权仍归一方100%所有;但倘若新房是用来投资,投资收益部分,另一方可以主张一半。
除了“第一种情况”,把另一方的名字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上,或者按揭购房、借钱购房、用一半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这些情况下房子的归属均发生了变化,从婚前财产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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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都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
谢谢题主邀请,夫妻感情很好,但是两套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我该怎么办?既然夫妻感情很好,还有什么值得担忧的,你也不必担心被赶出家门,当然在夫妻感情好的情况下,跟老公商量能否在房产证上加上你的名字,前提是好好经营这个家,抚养孩孑长大,其实,你不用担心孩子的未来,你老公会留一套给他的,至于你只要夫妻关系好,你住一辈子也沒人赶你走,因为你是女主人,一个家庭的皇后,人生风风雨雨几十年,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一个爱你的老公,有自己的孩子,一家人和和美美把小曰子过好就比什么都好,至于房产这只是供人住的地方,我估计你提房产证加你的名字,老公会认为你在打房子的主意,想霸占他的房产,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反而会影响你们正常的夫妻关系,影响你们的夫妻感情,我个人以为,是你的就是你的,不是你的不必强求,一家子把小日子过好比什么都强,能与老公相亲相爱一辈子,白头老头才真是幸福,钱与房乃身外之物,客观的说,钱够化就行,房够住就行,生不带来,死也带不走,好好生活,好好把握人生,愿你的生活美满幸福!
房屋产权如何界定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
您好!
按照题主的说法,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房屋产权算谁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房屋产权界定,除了看登记情况之外,还跟购房款从哪来的、购房时间(婚前婚后)有关。
因为题主的描述比较宽泛,包括买房的钱的实际出资人、全款还是贷款等信息没有描述太详细。可参照下面这张图:
这里就婚前房产,挑几种常见的情况简单阐述一下:
如果是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就算作个人的。至于有无贷款,会涉及到婚后还款分割的问题,跟房子关系不大。
如果是双方出资(那个时候还没有确定夫妻关系),登记在一方名下(例如,因为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一般视作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是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我有一个问题,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款怎么判断
其实完全可以做一份婚内协议,通过法律途径来约定婚前财产,解决好买房问题,不会陷入财产的纠纷之中。下图诠释了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情况。
情侣婚前生活和婚后生活有什么区别
您好!
按照题主的说法,婚前房产、挂在个人名下,房屋产权算谁的?这里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房屋产权界定,除了看登记情况之外,还跟购房款从哪来的、购房时间(婚前婚后)有关。
因为题主的描述比较宽泛,包括买房的钱的实际出资人、全款还是贷款等信息没有描述太详细。可参照下面这张图:
这里就婚前房产,挑几种常见的情况简单阐述一下:
如果是个人出资(包括个人的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就算作个人的。至于有无贷款,会涉及到婚后还款分割的问题,跟房子关系不大。
如果是双方出资(那个时候还没有确定夫妻关系),登记在一方名下(例如,因为另一方没有购房资格),一般视作共同财产,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可视为是共同财产,按照双方父母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结婚后用婚前的钱购买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
三个点:
1、买房在谁的名下:
如果是夫妻之外的话,买房首付算是男方借款。不享受增值部分收益。
2、买房在夫妻名下:
那婚前资金买房到夫妻共同名下,并共同还款。首先男方按首付比例获取房屋现价等比例收益,其次,双方平分(贷款比例的收益-贷款金额)。
如首付30万买100万房子,涨到200万。男方=(0.3+0.35)*200-35=95万
女方=(0.35)*200-35=35万
银行贷款=70万(未做月还款扣除)
3、婚前资金全款买房在夫妻名下:
男方100%收益
男方在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也一直是男方独立还房贷,离婚时房子该怎样分割
独立还房贷,并不意味着是个人财产还房贷。
我们《婚姻法》原则上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虽然是男方独立还房贷,虽然女方一毛钱都没出过,但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的就是她的,你出就等同于她出,所以这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则属于夫妻共同还贷。
当然,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付首付,婚后共同房贷的处理思路。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房产会判给你,但是你们夫妻共同还贷的款项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当给女方予以补偿。补偿的价值,房屋现值÷购买房屋总之付款(首付+按揭贷款本金总额+贷款利息总额)×共同还贷总额(本金和利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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