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前购买的财产在婚后出售。它应该属于谁
案例:罗先生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价值148万元的房子。婚后,由于房价上涨,他以200万元卖掉了房子。后来,由于夫妻不和,他的妻子提出离婚,并在法庭上起诉他。该妇女提出,由于罗先生婚前购买的房屋增加了52万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增加了52万元,故应分得一半,即26万元。
律师答:罗先生婚前购买,婚后出售。虽然财产的形式发生了变化,但其性质并没有改变。此外,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投资增加的,而是市场发生了变化,所以仍然是罗先生的个人财产。罗先生的第一套房是用他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后来,由于房价上涨,房子卖了52万元,这是房子的附加值,也是个人财产。因此,该女子要求26万元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如何划分售后公有住房
案例:刘女士的丈夫婚前由单位分配到福利院,承租人是其丈夫的名字。他们于1991年结婚,后来一起购买了产权。最近,因为她的丈夫有外遇,他们打算离婚,但她的丈夫不同意分割房子,认为这是婚前由单位给他个人。虽然她用双方共有的财产购买了产权,但她买了一套公房,只付了很少的钱,所以刘女士无权分割。
律师答:公房使用权有一定价值,但该男子购买该房屋时,并未支付对价,而是由单位转让,购买该房屋产权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因此她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刘女士有权分享一半。
但是,如果你用你的积蓄通过婚前转让公房的使用权来获得公房的使用权,并在婚后购买公房的产权,那么在离婚时,原用于获得使用权的转让款应被确认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剩余的房地产将被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
3.谁属于婚后偿还的财产?
案例:钱先生婚前用自己45万元的积蓄和65万元的银行贷款购买了价值110万元的房产,房产主为钱先生。婚后,他和妻子一起偿还了银行贷款,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了12万元的本息。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房子已经涨到150万元了。这位女士提议她应该得到房子的一半,也就是75万元。钱先生不同意。
律师答:该房屋是钱先生婚前用其储蓄和银行贷款购买的,因此该房屋是钱先生婚前的个人财产,该妇女不应享有财产权。但是,由于婚后归还的12万元银行贷款是与两人的共同财产一起归还的,其中有一部分是女方的12万元,钱先生应支付给女方6万元。房子的增值部分与女人无关。
第四,婚后购买的财产,夫妻双方的姓名和儿子在产权证上,离婚时如何分割
案例:张先生和刘小姐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并以夫妻和儿子的名义进行了登记。现在他们想离婚。房地产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答:夫妻婚后购买的财产,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还是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由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共同拥有。产权登记没有约定的,视为共有。
如果财产所有人只登记为一个孩子,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不动产所有人是未成年的孩子,而是应该考虑丈夫和妻子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图。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房子仍应被视为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的共同财产。但是,房子产生的债务应该由丈夫和妻子偿还。
5.如何分配父母出资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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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回答是:这30万元是岳先生结婚后给的,不清楚是借还是给,因此推测这笔钱是给岳先生的丈夫和妻子的礼物,该妇女有权分享房子的一半。
如果这30万元是在岳先生结婚之前而不是在他结婚之后给的,则应推定这是给岳先生的个人礼物,属于岳先生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应先扣除,余额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岳先生和他的父母就这30万元达成了协议,表明他们是在向父母借钱,那么这一部分在离婚时应划出来作为父母的财产,其余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此外,如果父母一方出钱为丈夫和妻子买房子居住,房产证是以他们自己孩子的名义持有的。离婚时,由于财产是父母购买的,丈夫和妻子没有支付,而且财产证书是以一方的名义持有的,根据社会常识,这是父母给子女的个人礼物,而不是给丈夫和妻子的礼物,因此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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