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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和手续(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呢)

admin5天前710

分居,顾名思义也就是分开居住,这种情形往往发生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时候,而分居最终的结果往往都是离婚,如果夫妻双方想要通过分居的形式来离婚的,那么分居需要什么证明?在下文作出了解答,请阅读下文。以下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一)主要材料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如果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二、如何构成离婚呢

对方构成重婚罪离婚的方式是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证明哪里可以开,去哪里开分居证明

一般不需要开分居证明,只需证明分居事实即可,例如: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等。

综上所述,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双方来往的书信、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证人证言等。如果大家对于这个问题还有任何疑问,您可以咨询铁岭律师,获取专业帮助。以上就是由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明材料?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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