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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措施包括)

admin1周前796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那么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一)查封。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进行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或者异地封存。该措施适用于不动产或者不宜移动的其他财物。一经查封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擅自移动或处分,即使是其他法院也不得将已经查封的财物借口是其他案件的抵押物、留置物或者另案的标的物,判决归本案以外的当事人。

  (二)扣押。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场所予以扣押,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被申请人动用和处分。该措施主要适用于便于移动的较为贵重的财物。对被扣押的财物应进行异地保管或者由法院直接保管,任何人及有关单位及法院都不得擅自动用。

  (三)冻结。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银行、信用合作涉及其他金融机构,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处分其存款的措施。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此项措施不仅能够及时地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同时也可防止被冻结财产的人以冻结的财产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冻结措施既可以适用于个人的储蓄存款,也可以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所谓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全措施外,其他法律规定的保全措施应视为财产保全措施均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中,对上述保全措施进行了补充规定,以适用审判实践的需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二、

提交民事诉讼要多久开庭

  对于民事诉讼,根据法院适用的审判程序不同,开庭审理时间有所不同:

  (一)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需要在三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

  (二)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需要在六个月内审理结案,一般在受理案件后二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涉及公告送达的传票等情形有,需要等公开期限届满后,再开庭审理。

  所以这个开庭时间,需要等法官的通知,法官下达开庭通知书之后,一般都会在开庭通知书的确定时间内开庭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

民事诉讼委托朋友可以吗

  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应诉,但是要求有授权委托书。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不能成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无民事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担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诉中可委托朋友作为自己的工作人员代理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关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诉讼程序中的保全措施是什么的相关知识,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有四种,对于不同的案件,开庭审理的时间也会不一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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