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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后果(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admin1周前953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后果和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后果以及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河北省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2. 有土地证建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吗
  3. 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了,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4. 经村委会批准建的厂房,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5. 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6. 什么类型的宅基地算是违法建筑老宅无证算违法建筑吗怎样认定
  7. 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在被征收时,是否全部需要补偿

河北省违章建筑认定标准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县城环境容貌整治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3]72号)有关要求,为保障县城容貌整治攻坚行动持续推进,规范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现将县城大力整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治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大力治违是促进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县城扩容提质步伐的重要途径,是快速改变县城脏乱差面貌、改善人居环境、维护公平和正义的迫切需要,是加强社会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的现实需要。各城市人民政府要从促进城市科学发展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推进。

二、治违的范围

全力整治县城(含县级市)建成区内影响城市环境容貌、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建筑物、构筑物(以下简称建筑)和有关设施:

(一)乱搭乱建,即违反市容市貌有关法规规定,私自搭建的棚、亭、摊等简易设施。

(二)未批先建,即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

(三)超规违建,即已依法取得规划许可,但违反规划许可有关规定建设的建筑。

(四)超期临建,即已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但已经超出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期限仍未拆除的建筑。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

根据国家和我省土地、城乡规划、市容市貌、公路、河道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市)政府牵头组织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城管(综合)执法、国土、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城关镇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对建成区内的建筑进行调查,对违法建筑由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进行认定。对于历史遗留建筑,按照新法发布执行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执行。下列建筑应认定为违法建筑:

(一)1982年5月1日至1984年1月5日,未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未按批准要求建设的建筑。

(二)1984年1月5日至1990年4月1日,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三)1990年4月1日以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申请延期以及申请延期未获批准的临时建筑,视为违法建筑。

(四)1988年6月10日后,凡在堤防和护堤地新建、扩建房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未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修建的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五)违反土地、市容市貌、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其他建筑或简易设施。

有土地证建的房子算是违章建筑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的相关参数要求所建的农房,才不是违章建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就是农房建设手续不齐,当然是违章建筑。

这是曾在乡镇管理过农房建设审批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双证”齐全,是对农村建设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是农村建房最基本的一个手续,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合法,就是违规或违法用地,地都不符合规定的或不合法了,所建的农房自然就不是有问题了的,所以违章违法用地往往与违法建设合一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说明房屋建设合法性审批的问题,是在“地”合法的基础上、宅基地已通过审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建设审批。没有通过建设审批而修建的房屋,同样也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

特别提醒,当农村建设管理愈加严格的当下,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双证”齐全才能动工建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虽然“两证”齐全,但不按证上所审批的情况建房的,也是违章违法建筑。

第二,对于所建时间超10年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房,虽是违章建筑,但原则上已可以确权。

这里说的是农村群众唯一的住房,不包括别墅。这其实是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也是尊重历史的体现。对于这一类只有土地证的农房,笔者这里已集中解决了两次,其中一次就是已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这类手续不齐的农房,原则上都是按实际修建的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群众反响也很好。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了,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吗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房屋下达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甚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在此过程中,如果我们有异议,选择诉讼维权,该如何提起诉讼?

1、谁能提起诉讼?

违建的建设单位、个人或实际管理人对违建查处行为,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其他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行政机关的事实拆除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2、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与违建相关的信息公开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的案件,应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责令改正行为、限期拆除行为、强制拆除行为、没收等处理行为引发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法院会审查哪些内容?

拆除违法建筑一般分别为限期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三个行为。其中,限期拆除决定直接认定违法建设的性质,是强制拆除决定及行为的基础;强制拆除决定是限期拆除决定的延续行为,是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依据;强制拆除行为则是对强制拆除决定的具体执行。

法院对三个行为的审查内容均包括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就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来讲,均需审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及条款是否正确、作出的程序及送达程序是否合法等。

此外,对限期拆除决定的审查还应包括违法建设的基本情况及违建性质的认定是否正确等有关认定违法事实的内容;对强制拆除决定则还需审查决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范围与限期拆除决定的认定是否一致、是否经催告程序、催告程序是否合法等;对强制拆除行为则要审查实施强制拆除的范围与限期拆除决定和强制拆除决定是否一致、强制拆除过程中是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拆除程序、强拆过程中是否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等等。

4、相对人起诉行政赔偿的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取得国家赔偿,应以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的侵害为前提条件。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对于强制拆除过程中的财产损害,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相对人就房屋拆除后建筑材料残值以及室内物品的损失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会结合个案中行政机关的违法原因、是否存在不当处置以及相对人举证的可能性等因素,酌情裁判是否赔偿。

5、举证责任怎样分配?

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被确认违法后,该行为导致相对人存放于房屋内的物品毁损的,行政机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物品价值存在争议,行政机关未依法通知相对人到场、未依法履行制作室内存放物品财物清单等证据固定义务,导致房屋内的物品毁损情况事实不清的,如相对人可以提供初步证据证明房屋内的物品情况,行政机关无相反证据的,法院将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冠领律师提示您,想要通过行政诉讼手段维权一定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否则超出了诉讼时效再想通过诉讼维权就困难了。

经村委会批准建的厂房,后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怎么办

2006年经村委会批准的厂房,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个违法建筑的产生,村委会负有责任,为什么?村委会对集体土地负责管理经营,对申请使用集体土地的人负责审查审核,没有审批的权限。显然村委会是为了增加收入,却忽视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1999年第二次修订实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乡、村建设用地的范围和审批】中规定,乡镇企业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体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并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关于【乡村企业建设用地审批】中规定,农村集体使用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入股、联营共同兴办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经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批准。

虽然本省规定在农村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从事非农生产经营使用村集体土地,可以实施有偿使用,但是用地审批仍然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三次修订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对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各种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再次给作了重申。

被村委会批准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厂房,究其违法的原因在于:厂房的建设地块不符合村庄规划或集体布局;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或未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原因。

对于未按政府部门规划的工业企业,和工业集聚点,已由政府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处置规定是拆除。

个人观点,欢迎补充指正。感谢阅读,谢谢关注。

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

法律规定以下情形都可认定为违章建筑: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按照违规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私自改建的建筑以及私自加建的建筑;

4、农村非农建设用地非法兴建的建筑或者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卖兴建的建筑;

5、村民自用宅基地超过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其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超期仍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建筑。

对于这些违章建筑的处理,一般采取的是限期拆除,限期改正。

什么类型的宅基地算是违法建筑老宅无证算违法建筑吗怎样认定

违法问题有大有小,不要一提“违法”就往犯罪上去想。你象在耕地上建房,就叫违法,违“土地法"。在未办宅基地证的院上盖房也叫违法。宅基地需办证这就是法律。这种违法性质不重,所以虽说违建也不让强拆。这也是法,强拆也违法。大家要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法律无处不在。

合法建筑、违法建筑、和临时建筑在被征收时,是否全部需要补偿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按审批的相关参数要求所建的农房,才不是违章建筑。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就是农房建设手续不齐,当然是违章建筑。

这是曾在乡镇管理过农房建设审批工作多年的笔者,结合政策和工作实际给出的答案。

第一,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双证”齐全,是对农村建设管理最基本的要求。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宅基地的合法性,是农村建房最基本的一个手续,建房所使用的土地不合法,就是违规或违法用地,地都不符合规定的或不合法了,所建的农房自然就不是有问题了的,所以违章违法用地往往与违法建设合一起。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说明房屋建设合法性审批的问题,是在“地”合法的基础上、宅基地已通过审批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建设审批。没有通过建设审批而修建的房屋,同样也就没有取得合法的身份。

特别提醒,当农村建设管理愈加严格的当下,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规划许可证“双证”齐全才能动工建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外,虽然“两证”齐全,但不按证上所审批的情况建房的,也是违章违法建筑。

第二,对于所建时间超10年的只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农房,虽是违章建筑,但原则上已可以确权。

这里说的是农村群众唯一的住房,不包括别墅。这其实是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也是尊重历史的体现。对于这一类只有土地证的农房,笔者这里已集中解决了两次,其中一次就是已开展的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这类手续不齐的农房,原则上都是按实际修建的情况进行确权登记,群众反响也很好。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认定违法建筑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后果和上海市违章建筑的认定与处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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