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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坏人打死犯法吗(恐吓等等应该怎么处理)

admin1周前685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把坏人打死犯法吗和如果遇到坏人,我打死他算犯罪吗,或者重伤……如果打不过怎么办,还有遇到群殴,恐吓等等应该怎么处理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把坏人打死犯法吗以及如果遇到坏人,我打死他算犯罪吗,或者重伤……如果打不过怎么办,还有遇到群殴,恐吓等等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我想问一下,如果碰到坏人正猥亵妇女,失手把他打死,会被判故意杀人吗

关键还是看猥亵者的行为是持续性还是短暂性!如果持续性猥亵且劝告再三不听劝阻,第一是报警并告知警方再三劝告不听并打算出手制止可能会伤害到猥亵者,然后再出手,或出手伤害后就立刻报警并呼叫120急救,做到这些就可以了,剩余的是等警方到来配合警方调查。凡是涉及抢劫强奸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时都可以无限防卫权,但就不知道猥亵到啥程度才可以无限防卫,就算防卫过程中失手杀了犯罪嫌疑人也应该认定为~防卫过当吧。只要证据确凿可追溯就没太大问题(一定要是持续猥亵无停止意图,短暂间歇性就不可这么重手防卫了,这个度真不知道如何掌握了)!

在马路上看到有人拿刀行凶,我夺下刀把行凶的人砍死了会怎样

若拿刀人行凶尚未伤人,你顺利夺下刀后,就不能把他砍死,可以视情节对其强制捉拿归案。如果你把他砍死,会负法律责任的。

和尚能杀坏人吗

抗日期间中国佛教,也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卢沟桥事变后,1700多名五台山僧人组成僧侣自卫队抗日。1938~1939年间就有100多名僧人参加八路军到前线作战,被称为僧人连。1943年,罗汉寺51名僧人全部参加远征军,他们宣誓,中华胜利之日便是弟子归寺之时。但这51名僧侣战士一个也没能回来。

关于“和尚能否杀坏人”这个问题,抗日战争时期,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就专门有巧妙的解释。

1939年春,周恩来到南岳衡山为游击干部训练班作报告。当时南岳寺观里的和尚道士以丘赞、演文法师为首,组织了一个救亡团体———“南岳佛教救国协会”,决心为抗日事业尽一份力量。但是他们的意见很不一致,演文主张成立一支僧军,奔赴抗日战场,直接同日本鬼子拼杀,而丘赞不同意,认为杀生是犯了佛门戒律,彼此争执不休,便请周恩来“裁决”。

第二天,周恩来来到上封寺。他高度评价了僧人们的爱国热情,又提出不必成立僧军的主张。谈话将要结束时,丘赞请周恩来题词。周恩来没有推辞,接过笔默想片刻,在宣纸上写了八个大字“上马杀贼,下马学佛。”丘赞望着题词,沉吟了一会道:“弟子斗胆请教,先生题词‘杀贼’与‘学佛’联系在一起,于教义是否相符?”

周恩来笑着解释说:“阿罗汉的第一个汉译是‘杀贼’。不杀除烦恼之贼,就成不了阿罗汉。我写的是‘杀贼’。不是‘杀人’,这个‘贼’当然是指佛教中不能容忍的歹徒。现在日本强贼正在大批杀我同胞,我们不把杀人的贼杀掉,怎么普度众生?这是善举,杀贼就是为了爱国,也是为佛门清静。你们出家人只出家没有出国,所以同样要保国爱国。抗战就是杀贼,杀贼就是抗战爱国。”

周恩来把“杀贼”与“学佛”紧紧联系起来,使得丘赞不得不从心理上承认杀贼的合理性,接着又把“杀人”与“杀贼”这两个关系一一区别分清,将“杀贼”提高到“普度众生”、“善举”这样的佛家最高教义上来认识,最后说到抗战救国的大目标上来。真是步步为营,循循善诱。丘赞听后激动地说:“周先生真是博学,精于教义,通晓佛理。我明白了,只有上马杀贼,才能下马学佛。我们出家人也要投身抗日,手持戒刀,上马杀贼。”

1932年3月18日,太虚法师又撰写了《因辽沪事件为中日策安危》,表示要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之大无畏精神,逼迫日本当局“撤兵回国”,使中日两国人民免遭涂炭,共享和平。

1932年,九世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尼玛大师在给中央政府的电报中说:“班禅目击时艰,忧愤无已,虽身属空门,而于救国图存之道,何敢后人!”

五台山僧侣中流传这样一句话:“虽然出家,但没有出国,所以我们至死不当亡国奴。”

弘一法师也时常向僧俗大众宣传爱国思想,激励其投入抗战救国大业。他书写了很多条幅,广赠佛门信徒:“念佛不忘救国,救国必须念佛。”

一些青年爱国僧人更是满怀杀敌护国的热诚。他们指出,国家已到了生死存亡的关头,已不允许爱国青年徘徊不前,青年僧人必须暂时告别“清修”生涯而去从军。

太虚法师解释道,:当侵略者破坏国家,杀害人民之时,任何人都有抵抗的义务,为正义,为了民族和国家的引起的杀戮,虽甚遗憾,然实不得已之事”。

从1937年开始,位于南京的栖霞寺寂然法师在日本侵略期间,保护和营救了两万四千多难民。

淞沪战役结束后,阵亡的中国军人及罹难平民尸横遍野,惨不忍睹。1938年春,上海各寺僧侣组织了掩埋队,在范成和慧开法师的带领下,从2月至5月,在上海、苏州等地共掩埋了1万多具遗体。

(一)镇江焦山寺,掩护该山炮台官兵未及撤退者数十名,一律改僧装,混住寺僧中,住寺半年有奇,终于脱离险境。

(二)南京栖霞山寺掩护官兵数以万计,挟在难民中,予以救济,廖耀湘将军,即其中之一。

(三)当阳玉泉山,在宜昌沦陷后,该山全寺僧侣激于义勇,自动动员给济游击队,打击敌人,后被日寇发觉,派大批武力围攻,将该寺老少僧侣三十七人捕捉,用机枪射死,并将庙宇焚烧。

(四)江西省一群比丘,在保卫大武汉之时,因抱义愤,脱去袈裟,奔上火线,为抗战将士服务。

(五)长沙初次会战时,有僧名理妙者,因参加地下工作,深入敌后,刺探日寇情报,遭日寇逮捕,剜去两眼,割去两耳和舌根,后剖开肚皮,活活戮死。

(六)杭州香国寺某僧,因供给游击队情报,被日寇捕去,用警犬咬死。

(七)沪战爆发,上海比丘尼众,联合为前线将士缝制征衣。

(八)上海沦陷后,西门市关帝庙开办施粥厂,并施寒衣,由范成和尚负责,直至胜利后始止,全活难民无数。

(九)广东南华寺全体僧众,抗战发生后,每以绝食一日捐献给国家,从未间断。

(十)京沪撤退,江南大批难民,均逃至苏北泰州,即由地方仕绅联络上海慈善团体,于各寺庙成立难民收容所,共收难民三、四万众,由二十六年直至二十八年始陆续返回江南。

(十一)佛教团体或个人对国家献金,或帮助劝募公债。江苏各大丛林寺院若金焦二山、天宁,宝华,在抗战时期,都承担巨额公债。以及甘肃省酒、安、敦、玉、金、鼎、高七县佛教会发动“佛教号”飞机运动,凡此种种,佛教僧众于抗战救国,无论为精神上,或物质上,都表现出“救国不让人”的精神!

1938年春天,五台山青黄两庙僧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抗日动员大会,并于同年4月16日正式成立“五台山佛教救国同盟会”。当时,台怀镇48座青庙、21座黄庙的各族僧众1700多参加了“佛救会”。之后,“佛救会”将两庙中18至35岁的480多名青年僧人迅速组织起来,成立“僧侣自卫队”,接受八路军组织的抗日培训。抗日战争时期,五台山成立了僧众抗日自卫队和尚连。

八年抗战中,五台山男女僧人参加抗日1000余人,男女僧人在战斗中伤亡极为惨重。五台山僧众投身抗日战争保家卫国的精神,为我国波澜壮阔的抗战历史,添加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如果遇到坏人,我打死他算犯罪吗,或者重伤……如果打不过怎么办,还有遇到群殴,恐吓等等应该怎么处理

遇到坏人,您可以举报,报警,甚至协助抓住也可以,但必须送相关部门,不能自行拘留。

至于打死或重伤,如果坏人当时没有做违法行为,您是触犯法律的。如果他实施犯罪行为时,您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不能防卫过当。至于您说的遇群殴,恐吓之类的,因为您没有执法权,也没有能力制止,建议寻求110帮助,不要自己轻易处理

虐杀小动物是怎样的心理他们犯法吗

这种问题又犯法不犯法来说己经不重要了,重要的是这个人的人性己经丧失了,没有了做人的资格!

唐僧说:任何人都有妈,妖怪也有妈,人是人他妈生的,妖是妖他妈生的。

人有良心所以是人,而妖没有,如果妖有了良心,那他就不是妖了,怎么也得加一个“人”字,叫:人妖。

这种虐小动物的种类,连人字的边都沾不上。

如果人贩子抓小孩,小孩把人贩子打死了,小孩要负责任吗

小孩不光没有责任,还应当评为为民除害的少年英雄。

人贩子干的都是伤天害理的事,可谓是让人深恶痛绝。他们把本来拥有大好年华的年轻少女,拐卖到深山老林卖给年迈的单身老汉,让她们沦为单身老汉的泄欲玩偶和生育工具,一生一世都受尽折磨,大好前途毁于一旦。他们把本来沉浸在父母关爱里的年幼孩子,拐卖到异地他乡,运气稍微好点的能被卖给收养的人,运气次点的就给卖到黑作坊做免费童工,运气最差的就给砍断手脚扔到街上乞讨钱财,无论如何都会彻底毁掉一个孩子的一生幸福,彻底毁掉一个家庭。因此,人贩子的滔天大罪更甚于杀人放火,可谓是人人得而诛之!

人贩子的拐卖人口犯罪,是严重侵犯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因此,当儿童遇上人贩子的拐卖罪行时,当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另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面对拐卖犯罪等严重危及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即使造成人贩子重伤、死亡的,也不成立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何况,最近最高检发文明确表示,未成年人正遭受侵害时,任何人都有权介入。因此,不光儿童本身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儿童亲属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任何人看到这种情况都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因此,这个问题都不用涉及到未成年人不负刑事责任的层面了,人贩子被儿童防卫致死,也只是死了活该!

见义勇为杀了人,犯法吗

见义勇为者杀了行凶者是否属于犯罪,这个问题其实不属于公众认识的范畴,而是法律界定,也就是说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官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比如在美国,很多案例说明犯罪分子别说正在行凶,即便你手持枪支或刀具威胁到他人生命时,他人杀死你大概率被判为正当防卫,因为在可以预见到他人生命将受到伤害时,正确的做法是制止犯罪的发生和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而不能任其造成事实伤害后再去制止。

至于在制止犯罪分子过程中需要把握到什么火候,既不过度伤害坏人又能防止坏人反扑,这确实是一个无法用公式或理论判定的问题。

一个正确的法律体系,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也就是所谓的公平正义,所以法律要坚定不移的维护社会正义,而不能单纯从伤害程度去判定是非,那样就失去了正义导向,纵容了犯罪,就这么简单。

好了,关于把坏人打死犯法吗和如果遇到坏人,我打死他算犯罪吗,或者重伤……如果打不过怎么办,还有遇到群殴,恐吓等等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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