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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享有的权利(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全文)

admin4周前204

大家好,消费者享有的权利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全文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和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全文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患者在医院看病算不算是消费者
  2. 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公民履行的义务么
  3. 工商局都是管什么的
  4.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 消法有规定内衣商品部退不换么
  6.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7. 如果购买了有错字的盗版书籍,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哪种权利

患者在医院看病算不算是消费者

上帝无所不能,上帝不会生病,上帝无需消费。患者去医院是求医问药,叫做看病,西方叫做看医生,不是逛商场或集贸市场。

消费者索要发票是公民履行的义务么

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购物索要发票,既是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可维护国家利益,不能给不法商贩逃避税收以可乘之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与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对商家不给顾客开发票的,《管理办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局都是管什么的

工商局主要是责任是负责企业登记注册注销管理、市场经济正常运作次序、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知识产权业务管理、广告业务管理等等。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提***讼。第四十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第四十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第四十二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五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第四十六条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第四十七条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提***讼。扩展资料保护意义1、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鼓励公平竞争,限制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限制和打击。如果放任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就会使广大合法、诚实的经营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污染竞争环境。2、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供应短缺、消费者很难顾及到商品质量,对服务状态也无法提出较高的要求。这实际上是生活水平低下的反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保护消费者权利,让消费者能够购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和服务,就是提高了人民生活水平。3、保护消费者权利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和全社会的经济效益在我国,假冒伪劣产品充斥于市,服务质量不高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是缺乏对消费者权利的强有力的保护,缺乏对损害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严厉打击和惩罚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政府能够切实保护消费者权利,那么,那些靠制造假冒伪劣产品,靠欺骗消费者赚钱的企业和个人就无法生存下去。大多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得到充分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靠正当经营,正当竞争来提高经济效益的良好商业道德。这样就有利于促使企业努力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社会进步。

消法有规定内衣商品部退不换么

没有,但要看你买的内衣是否出了质量问题?如果是出了质量问题,就可找商家退换。《消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10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内衣不退不换”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店规。在许多商场总服务台或内衣柜台的提示牌上,我们总能看到这样的店规。许多消费者对此已习以为常,并默默遵守着,出现问题也只能自认倒霉。通过这件事我们提示您:一是今后对这样的店规不要再相信了;二是内衣能否退还要看是否符合退还条件,如果是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有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您有权要求加倍赔偿或退还;三是发现这种违法违规的店规要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举报。

2021年消费者权益保***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二、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第十九条,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二十八条,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如果购买了有错字的盗版书籍,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哪种权利

首先,您购买‘盗版’书籍,已经属于不合法行为,所以严格来***律是不予保护的!但是!您如果在购买书籍的时候(有发票或小票),不知道这是盗版书籍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举报,并且要求书店退还书款。

如果您是在没有发票或小票的情况下,在合法经营的场所购买的不知是盗版的书籍,建议您将书籍拍照或留下作为证据的影像后,将情况说明和盗版书籍邮寄回书籍的出版单位,更换正版新书!如果不可行,请到当地消费者协会申诉!

关于消费者享有的权利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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