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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万天价彩礼!是否违法法律上对彩礼如何认定
天价彩礼对婚姻有什么影响,是否违反婚姻法规定
第一个就是买卖婚姻本身是触犯了中国的婚姻法的。如果从境外来形成这样一种买卖婚姻的方式,有可能还会对东南亚这些国家婚姻法形成违法。因此这种买卖婚姻表现的是在国内的婚姻市场上他找不到自己配偶的时候,不得不走出这样一条道路,所以彩礼要的价格越高,距离男方自己的收入差距越大的话,那么通过境外买卖的这样一个概率发生就越大,所以这是一个不好的因素。
第二个情况它使得家庭内部、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家庭内部发生家庭暴力的概率也会大大增加,因为男方拿出大量的资金,女方到新的家庭生活的时候,肯定会与男方之间发生这样那样的矛盾,一旦矛盾发生总会拿这样一个事情说事,导致家庭的不稳定,所以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一个很负面的影响。
被男方家暴,女方有证据,女方提离婚彩礼钱不退合理吗
我来回答吧,我是专业婚姻家庭律师。
首先,男方有家暴不是不退彩礼的法定条件,因为家暴这玩艺,具有偶发性,且时间也有不确定性。
法定退彩礼的条件有三个: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果双方存在以上法定的三种情形,同时,如,男方为娶媳妇四处借款,给女方支付了高额彩礼,婚后,男方这气不顺啊,觉得自己花钱买了个媳妇,就是自己的私有物了,打骂由己了,看不顺眼就会修理一下,女方受不了,要离婚,这彩礼怎么办?
法院还是会酌情判处女方退还一定的彩礼。
那么女方被家暴这事怎么办?
根据婚姻法规定,家暴属于婚内过错,因此而导致离婚的,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赔偿。
赔偿分为身体伤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
但是实话告诉你,家暴的举证责任要求比较高,对于一般性家暴行为,精神赔偿的数额也有限,至少我所在的城市是这样的。
对家暴的举证责任要求至少要做到:有公安的出警和训诫记录,有医院的验伤证明。
请注意保护自己,远离渣男,因为,一旦被家暴,你已经被伤害了。一点钱,时间和钱能治体伤,治不了心伤。
天价彩礼受保护吗
天价彩礼未受到足够的保护。1.因为当前社会中,天价彩礼已成为一种趋势,且彩礼数额普遍偏高,存在着危害婚姻平等关系的问题,其对女方及其家庭产生经济压力和不公正待遇,对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建设均产生不良影响。2.目前国家对于天价彩礼的处理主要采取行政手段,因此在实践中仍存在缺乏惩戒力度的问题。需要法律和制度设计来进一步规范和保障婚姻可以平等、和睦、幸福的发展,防范天价彩礼的侵害。同时,也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形成婚姻平等、富有爱情和人文关怀的婚姻文化,促进社会和家庭和谐。
女子不退彩礼,男子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补偿自己,这算是犯法吗
现代结婚,没有彩礼几乎是不可能娶到媳妇的。彩礼作为长辈送给晚辈用作结婚以后的物质基础,其本质是为结婚而送。但是很多地方在结婚之前,彩礼已经给付,此时如果女方退婚,那么彩礼是否退还呢?农村的王某与朱某通过媒人介绍,两人通过了一段时间的交往,感觉挺合适的,准备结婚。之后朱某要求王某父母给彩礼30万,王某父母为孩子结婚,借到了30万给朱家送过去,两家选了一下好日子。但没过几天,朱家又通过媒人认识了另外一个比王某家境好的苟某,于是决定悔婚,并通知王家。王某找到朱某,要求立即将收到彩礼予以退还。但朱某说他家钱因为弟弟结婚用掉了,等苟某把彩礼打过来,这钱才能退。王某非常生气,强行与朱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朱某报警,王某却说:我们两之前已经发生过性关系,她是我的人了,我不是强奸。
朱家收到的彩礼必须退还,《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在民法上属于附条件赠与。王某为结婚,王家给予朱家现金30万元,已经约定了这个就是彩礼,因此根据上述第10条的规定,因为王某和朱某并未办理结婚登记,这彩礼必须退还。而朱某家声称需要等待时日,等苟某退还才可以,这个王某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利息的。
《刑法》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侵犯妇女狭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的行为。妇女有权利选择与何人、在何地、采用什么方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一切违背妇女上述意志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
此案中王某虽然和朱某是恋人关系,但朱某当时是反对意向,且两人并未结婚登记,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3年有期徒刑,苟某得知这个事情后,不再与朱某交往。这是一个退婚引发的彩礼纠纷,男方坐牢,女方没人娶,结局很悲惨。希望大家理性看待彩礼问题。
办了酒席但是没有领证,婚后感情不和,男方有家暴并且要归还彩礼,女方需要归还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办了酒席但没有领结婚证,婚后感情不和,男方有家暴并且要归还彩礼,女方需要归还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首先我要说的是,现在都是什么年代了,年轻人的法律意识怎么还那么淡薄呢。是不懂法,还是故意不尊重法律呢。
在过去,也就是从上个世纪94年2月1日以前,国家对婚姻还是按照铭文法与习惯法相并重的原则的。也就是说承认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也受法律保护。从94年2月1日颁布了新的婚姻法之后,就废除了习惯法,也就是废除了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已经不受法律保护,依照婚姻法‘把它定性为男女非法同居。
由于你们的婚姻只是办了酒席,而没有到国家指定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成为合法的夫妻,而非法同居在一起,这种男女关系不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就谈不上婚后感情不和了。
男方对你有暴力的行为,还是趁早离开吧,省去一辈子受苦遭罪,回头是岸才是明智的选择。至于说男方要追回世俗性质的彩礼,根据法律对返还彩礼的第一条规定;没有办理结婚证的。是属于婚前的聘约,虽然你们举办了结婚的仪式酒席,还不属于已婚,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就应该返还彩礼。
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妇女,保护弱者,在同居期间给弱者造成了伤害,或者是共同生活开销了彩礼,女方可以相应的减少彩礼的返还数额,这需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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