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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是否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质权人是无法获得质押物孳息的,因为物权人还是出质人,质权人只是有权在未来出质人无法履行合同时才有权力获得质押物的物权。出质物出质期间,物权还是属于出质人的。因此质权人在出质物出质期间无权获取出质物孳息。
不动产法定孳息在民法典哪一条规定
1.不动产法定孳息在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的归属】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留置物的孳息和出质物的孳息都归债权人所有吗
1、《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2、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所以,留置权人只能收取孳息,而不能取得孳息的所有权。留置权人收取孳息后,对于孳息成立孳息留置权,与原物成立的留置权一样,具有担保作用,可以用于优先抵偿债权。按照我国民法的立法精神及基本原理,亦应当确认留置权人有收取留置物孳息的权利。至于用孳息抵偿债权的次序。虽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物孳息、以优先抵清其债权,但这种权利对债务人并无不利,实际上留置权人乃为债务人利益行使权利。因而,留置权人收取孳息,既是其权利,又是其义务。若留置权人欠缺善良管理人的注意,怠于收取孳息,造成债务人损失的,应对债务人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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