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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女性开放吗
这么说吧,如果唐朝的女子穿越回到现代,走到大街上,或者大学校园里,一定会大呼道德败坏。
因为,开放只是相对的。
唐朝的开放,对比我国历史上的其他朝代来说,确实高出一截,但是用我们如今的眼光去看,依旧很保守。
而我们对唐朝的认知,其实都被电视剧误导的,真实的唐朝女子,她们的开放,只是代表着一种自由浪漫。
怎么说?
其他的一些个朝代,特别是宋明时期程朱理学出现之后,对女子的束缚,达到了一个恐怖阶段,比如缠足,就直接禁止了女子活动,相当于把她们软禁在家。
而唐朝,没有这些幺蛾子。
整体上来看,唐朝的外来胡文化很浓,唐朝的未婚女子,是可以随便外出的,逛街逛庙会,都没有人阻止你。
这就是唐朝的开放,但也仅仅于此。
而我们如今的开放,其实前面还有个字,“性”,唐朝没有。尽管唐朝女子可以谈恋爱,但是婚前同居,依旧不被人接受。
并且最重要的是,唐朝的开放,只是权贵阶级而已,普通的平民女子,还是无法享受。
但是话又说回来,哪个朝代的权贵,不开放?人家可会玩了~
二十三岁没对象犯法吗
那是不可能犯法的,但是也是要找对象的时候了,也许你太忙了是学习还是创业等等那你的爸爸妈妈也许急了可23岁也不是太大刚刚好到找对象的时候,看到心怡的女人就赶紧追求看看你们的性格和脾气是不是对的来,不要错过了人生最好的年龄
从女孩变成女人什么意思
从女孩变成女人的意思就是人生又提高了一个纬度。
女孩,是青春靓丽,是天真无邪,是温柔烂漫,是婀娜多姿。这个阶段是女人的高光时刻,是无忧无虑的美好时刻。但时光总是向前,女孩经过恋爱,结婚这一人生历程,就变成了为母则刚,屋里屋外一把手的女人。
你听过女孩最“渣”的故事是什么
我给你讲一个女人的故事吧!当然这个女人也是从女孩过来的,先从她的女孩时代说起,这个女孩子在小的时候,她母亲就是村里最不安分的女人,她的父亲是一个很窝囊很老实的人,她的母亲经常跟着不三不四的男人离家出走,走一段时间就又回来了。
也许是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应了那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也或许是她的骨子里就流着她母亲那样的血,她上了初中以后,看着文文静静的样子,但就是喜欢和男生混在一起,不是那种单纯的中学生早恋,而是动不动就想来点刺激的。
女孩子学习还不错,上了高中以后,她就已经发展到跟着男生出去,甚至夜不归宿,她的那个家庭对她是很宽松的,她隔一段时间就换一个男朋友,顺便说一下,这个女孩子长得也不丑,尤其是她比起一般的女孩子来,那种大尺度最吸引男生们。
再后来,凡是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和她睡过的男孩子有很多了,她成了不正经的代名词,那时候她被称为公共汽车,她成了一个孤家寡人。
最后,一个其貌不扬的老实男孩成了她的猎物,男孩家的经济条件不错,她成了这个男孩子的女盆友。两个人走到了一起,她经常到男孩家吃住,男孩家给她钱花,两个人各取所需。
再后来她考上大学,男孩家供着她,男孩在另一所大学,两个人异地恋,但她根本没有闲着,校园内外她主动约炮,她过了四年疯狂放荡的生活。
毕业以后她和男孩结婚,婚后上班,她依然狗改不了吃屎,和一个同事地下恋,有一天被男同事的妻子捉奸在床,让人家打了骂了,把她的老公公婆都喊到现场,最后给了男人的老婆5000块钱了事,那时候5000块钱不是一个小数目。
原来的单位呆不下去了,她痛哭流涕地向公婆认错,说是男人勾引了她,她的老公是一个老实的人,而且很爱她就原谅了她,给她换了一个单位。
在新单位没安分三个月,她就又勾搭上一个同事,两个人没几天就如胶似漆地粘在一起了,根本不管外人怎么说。
这还不算奇葩,她和这个情人好了不到半年,突然又看上了同一单位的另一个男人,三下五除二就贴到了那个男的身上,毕竟年轻而又懂得风月的她,对男人来说还是一道不错的菜。
她追这个男人也是下了一番功夫的,先是加了QQ假装谈工作,然后一步步深入,到最后就开始进行猛烈地攻击,在后来男人就逐渐沦陷。她在和男人聊天的时候,把隐私部位拍照,发给她勾引的这个男人,还告诉男人说她来大姨妈了,只能从上面拍。她的聊天记录被男人的老婆发现,给她传的沸沸扬扬的,但她一点儿也不在乎。
后来她常常给这个男人拍一些自己的裸视频,做一些不堪入目的动作,她的渣让人不忍直视。
再后来,男人不想和她在一起了,她就疯狂地给男人的老婆打电话,恬不知耻地说她和男人的过往。
但她终究还是被男人始乱终弃了,因为所有放弃她的男人都说,她渣得太没有底线了,男人们玩儿过之后就开始厌恶乃至恶心。
不过,她从来不用担心自己会有空窗期,因为等着图新鲜的男人永远都有。
父亲对23岁女儿施暴犯法吗为什么
父亲施暴女儿,看什么事情,如果吸毒,或者跟一群不三不四的人鬼混,不好好工作教育当然应该,做父母的都想自己的儿女成才。当然按法律是犯法
妇女和女孩的法律上区别
法律规定14岁以上的女人称呼之妇女,14岁以下的女人称呼儿童女孩。妇女是成年人,有权力,有义务,犯法要受到法律处罚,女孩未满14岁,受法律保护。有父母保护,犯法受法律处罚比较轻。
社会上称结婚的女人为妇女,未结婚的女人为女孩,小于I4岁的女童。
女性会构成强奸罪吗
1986年10月,我国农村某地区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女性侵害案件。犯罪人是50多岁的婆婆,她的侵害对象竟然是自家儿媳妇!女性侵犯女性,并且还是婆婆侵犯儿媳妇,这样的案例还是头一回见。
犯罪人徐某与顾某是夫妻,生活在我国某一地区农村,一直以务农为生。经济虽不富裕,但夫妻恩爱,感情和睦,日子倒也过得不错。
后来徐某生下了儿子,时间流逝,儿子转眼长成了大小伙子,眼看到了娶媳妇的年龄。
经人介绍,徐某的儿子娶了当地的黄某。黄某长相靓丽,性格外向,小夫妻俩感情很好,徐某夫妇俩也乐得合不拢嘴。
不知是嫉妒媳妇儿好看还是什么,徐某经常看媳妇儿黄某不顺眼,俩人时不时闹一些小矛盾。
本来世间最难处的关系就是婆媳关系,婆媳俩闹些矛盾也很正常。媳妇儿黄某性格大大咧咧,并不放在心上,反而是婆婆徐某,将与黄某的矛盾牢记在心,心里渐渐有了疙瘩。
更让徐某生气的是,丈夫顾某对儿媳妇儿黄某的态度。
每次徐某抱怨儿媳妇时,顾某都会站在儿媳妇黄某一边,不替她说话。
由于儿子在外地打工,平时只是他们夫妇和儿媳妇黄某三个人一起生活。
因此,公公顾某对儿媳妇黄某颇为照顾,这一举动更引起了徐某的不满。
徐某心眼儿小,久而久之,她便觉得自己的丈夫顾某和儿媳妇黄某有什么苟且之情。
1986年10月的一天早上,顾某要去猪圈喂猪。等到了猪圈门口,顾某发现猪圈的门锁着,这才想起来猪圈的钥匙由黄某拿着。
顾某知道,黄某经常会把猪圈的钥匙放在上衣口袋里,便直接前去儿媳妇黄某的衣服口袋里拿钥匙。
很不巧,这一幕被心眼儿狭小的徐某看到了。
看到丈夫的举动,徐某怒火终烧,便更加怀疑丈夫和儿媳妇儿有苟且之情。
当天晚上,徐某辗转反侧,彻夜难眠。最终,她想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第二天下午,顾某要去大女儿家,家里只剩下婆婆徐某和儿媳妇黄某,这给徐某创造了作案的条件。
然而,公公顾某的离开,黄某并不知情。
当天傍晚,徐某偷偷穿上丈夫顾某的衣服,走到了黄某的房间里。徐某在确认黄某熟睡之际,毫不犹豫的向黄某扑去……
正在熟睡中的黄某,被突如其来的举动吓醒了,当时天很黑,徐某恍惚看到身子上面的人是公公,黄某认得公公的衣服,并且衣服上还有公公身上的气味儿。
在黑暗中,黄某奋力抵抗,在慌乱中还咬破了徐某的手。
黄某性格刚烈,咬过徐某的手之后,她一把推开徐某,疯了似的径直朝外跑了出去。
凌晨的夜晚又黑又冷,黄某也顾不了那么多,一口气跑了二三十里地,跑回了自己的娘家。
到了娘家,黄某的父母见女儿慌慌张张跑回来,并且披头散发,急忙问怎么回事?
黄某将刚才被侵犯的事一股脑的说了出来。
那是80年代的农村,出了这档事还得?
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黄某的父母并没有直接去找亲家顾某,而是先把此事压了下来,想等合适的机会当面质问顾某。
谁知,还没等两亲家当面沟通,几天后,想不通的黄某便在一处小树林中上吊自尽了!
看到如花的女儿就这样死去,黄某的家人悲痛欲绝。家人决定一定要给黄某一个说法,于是,娘家人一同将顾某逮了个正着!
当黄某家人质问顾某时,顾某仗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黄某家人一气之下,将顾某送到了公安局。
经过公安局的审问,办案人员发现顾某当晚不在家,并无作案的可能。当天晚上,只有徐某和儿媳妇黄某两人在家,于是警察便将目光投到了徐某身上。
面对警察的层层询问,顾某终于低下了头,交代了犯罪经过。
此案一出,社会哗然。
当时,将此案件移交致法院进行审理时,法官也犯了难。
因为,中国刑法中,还没有颁布过女性侵犯女性的条款!
虽然法律上没有规定,但是女性侵犯女性的案件却屡次发生,不仅中国有,国外同样存在。
据英国某报纸报道,在2014年,英国某女同性恋患者,强行要求与一女生发生关系,女孩多次拒绝。
犯罪者可能被逼急了,不知哪来的胆量,将随身带的小刀掏出来威胁女孩,折磨女孩。
女孩找准机会,机智巧妙的用手机给男朋友打电话求救。最终,在男朋友的协助下,女孩获救了。
经过审理,犯罪女子最终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且规定在三年内不得接触女性。
近几年,女性侵犯女性的案例逐渐增多。
那么,问题来了:女性侵犯女性,到底算不算强奸?我一学法律的同学告诉我,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规定:强奸罪的主体仅限于男性,强奸罪的受害者一方仅限于女性。
在这样的法律解释下,我们可以推断出:女性侵犯女性,女性侵犯男性、甚至男性侵犯男性,应该都不算强奸!
但是随着犯罪案件的逐年上升,为了不让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制裁,我国刑法。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015年11月1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刑法修正案9正式开始实施。
在此修正案中,原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改为猥亵他人,需要注意的是:猥亵罪的受害对象不再限于妇女儿童,而是扩大到所有人!
因此,像上述案件中,女性侵犯女性,甚至女性侵犯男性及男性侵犯男性,都可以猥亵罪定罪。根据犯案情节的轻重,最高量刑可至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针对于这类犯罪案件,法律上还可以侮辱罪或其他罪名定罪,让犯罪者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写在最后:虽然女性侵犯女性,不构成强奸罪,但却可以以猥亵罪或侮辱罪定罪,犯罪者依然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相信,随着我国法律越来越健全,未来会出台更多的法律条款来制约犯罪分子。
因此,如果您及您的家人受到这类侵害,一定不要害怕,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斗争。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