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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2020)

admin2周前935

其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2020,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深圳海归硕士申请安居房条件
  2. 安居房三房申请条件
  3. 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2020
  4. 深圳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5. 深圳市安居房怎么申请
  6. 深圳可售安居房购买条件
  7. 人才安居适用对象

深圳海归硕士申请安居房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安居房三房申请条件

安居房三房申请需要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以上就是安居房三房申请条件。

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2020

申请人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并且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还有年纪未满18岁的子女都是共同申请人,如果为年满18岁不能够列为共同申请人,年满35岁,并且单身符合条件的人,可以用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要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也可以用申请人配偶的身份来成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为学籍迁出深圳的,也可以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申请人需要已经参加社会保险,并且累积缴费五年以上,而且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的,并且累积缴费具有三年以上的时间,不受到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如果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都属于残疾人联合会已经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者是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也是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的。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是没有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或者是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等政策性住房,并且没有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二、申请材料

深圳安居房项目申请资料也有很多,其中有基本材料和补充材料。基本材料中有《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补充材料有,收养过子女的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积缴费已经有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需要提交学位,学历,职称证明,还有深圳市人力资源设备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深圳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人才公寓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人才公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公寓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6、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十五年。

深圳市安居房怎么申请

深圳安居房需要同时以下条件,才能有机会申请:

一、户籍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

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二、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

2、申请人属于《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累计3年社保;

3、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三、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

1、已婚或单亲家庭;

2、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四、住房条件(同时符合)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深圳可售安居房购买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疗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或者申请人依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经认定为人才且参加本市疗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申请人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可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曾经离婚的,离婚前其原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但在离婚后归其原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所有,且离婚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年的,不得申购安居型商品房。

人才安居适用对象

人才安居房的使用对象是针对引进的人才专用房。

深圳市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和深圳人才安居房申请条件2020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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