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能因为改了姓就拒绝交抚养费吗?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自己的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或继父(母亲)的姓氏,另一方以此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要求恢复自己的姓氏,从而引发纠纷的,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绝支付子女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和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问题。前者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后者是父母权利的内容。子女姓名的确定或变更不是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先决条件。因此,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2.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并引起纠纷的,责令恢复原姓氏。未成年子女的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孩子的姓氏改为自己的姓氏或继父(母亲)的姓氏,构成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一方的父母权利的侵害,应责令恢复孩子原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