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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确认纠纷(什么叫物权确认判决)

admin6天前645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所有权确认纠纷,什么叫物权确认判决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共有权确认的标准
  2. 公益林权属纠纷怎么维权
  3. 在得到房产证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4. 房子产权被法院判决确定,还可以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立案吗
  5. 什么是业主知情权纠纷
  6. 房屋所有权已被生效判决确定,还能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去立案吗
  7. 什么叫物权确认判决

共有权确认的标准

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无法一概而论,答辩应当针对对方诉讼请求,这是案件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义务,即负有举证责任。一、《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1、第63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2、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3、第64条第三款: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4、第65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5、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二、“共有权确认纠纷”,其本质是共有物上请求权之确认份额。按份共有人的应有份额除了受其他共有人的份额有限制外,其余的都与所有权相同。因此,共有人之间应当相互尊重他人应有份额。如果其他共有人否认共有人的应有份额时,则共有人可以以该共有人为被告,提起确认其应有份额的诉讼。如果其他共有人妨碍共有权行使,共有人也可以行使物上请求权。三、法律上关于共有的相关概念1、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2、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物权法第94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3、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之间不分份额地共同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共有的最基本特征是基于特定的共有关系始得成立共同共有,如家庭关系、婚姻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等,在特定情形下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设立共同共有关系。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公益林权属纠纷怎么维权

一、林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处理,争议期间各方都不得砍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你与其它小组村民的林权纠纷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如果你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以前,你与其它小组村民都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

二、砍伐林木需办理采伐许可证。

特别需要提醒你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之规定,如经有关部门处理确认你享有该等林地使用权,你需要采伐的,需向林业主管部门申领采伐许可证,依法采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在得到房产证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没产权的车位只能以转让的形式交易,因为没有产权,是不能买卖的。

除了无人防功能的地下车库可能有产权出售之外,小区物业还会在地上划车位出售,这些都是不具有产权的车位,严格来讲,这些车位是不具备出售条件的,物业公司只能以租赁使用权的形式出租。对于车位性质划分,以及权益归属,我国《物权法》已作出明确规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属于规划时便确定的停车场,另外一部分不能出售只能租用的车位,应该是占用小区道路的临时停车点。房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或租用小区车库时要分清其类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产权证:产权证一般是指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办理房地产权证是最关键的环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力的惟一合法凭证。

房子产权被法院判决确定,还可以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立案吗

既然法院对房屋所有权判决确认了,那么房屋产权的归属也就确定了,所谓的纠纷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再打纠纷官司岂不是做无用功?即便立案也是败诉,白白消耗人力物力财力,没有任何价值。

你如果想没事找事,恶意诉讼,隐瞒判决事实可以立案。立案后不仅被驳回,而且还可能会被法院处罚。

什么是业主知情权纠纷

业主作为建筑小区的共有权利人,对于涉及小区共有权利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具有相应的知情权,这是实行小区自治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应有的内容之一:〕《物权法》第79条专门就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规定为属于业主共有,并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使用,同时明确规定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这就明确赋予了业主对于维修资金有关情况的知情权。这缘于实践中,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对于小区的正常维护的重要性,以及在管理及归属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因此《物权法》对此作了专门的规定。实践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涉及业主共有的事项还是比较多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将这些事项定期向业主公开,业主也有权查询这些情况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了其他几种业主享有知情权的情形: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房屋所有权已被生效判决确定,还能再以房屋所有权纠纷去立案吗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如果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律文书己生效,那就进入执行程序。你如果没有扎实的新的证明证据推翻原判决,你不可以另行起诉。即是起诉,审判机关也不会给你立案。但在终审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记清是六个月内,这点很重要,如果你对二审判决有意见,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你可以申请司法救济手段提出申请再审,但不影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什么叫物权确认判决

物权确认纠纷是指就物权的成立、内容及物权的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在诉讼上称为确认之诉。

物权确认包括所有权确认之诉、用益物权确认之诉、还有担保物权之诉。

1、所有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所有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2、用益物权权确认之诉是指就用益物权的成立、内容及归属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之诉是指就担保物权的成立、内容、归属及效力顺序等所产生的民事纠纷。

关于本次所有权确认纠纷和什么叫物权确认判决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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