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的特征包括是为了担保债权而产生的、已转移标的物占有或登记为生效要件的以及具有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权利等等。质权的分类主要包括动产质权、不动产质权以及权利质权等等。
一、
质权的特征有哪些
质权的特征包括:
1.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而产生的担保物权;
2.质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
3.质权是动产与某些权利;
4.质权是以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或者登记为生效要件;
5.质权是就质物的价值优先有偿的权利;
6.质权是兼具留置效力和优先效力的物权。
质押权也叫做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
二、
质权的分类有哪些
质权的分类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动产质权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押财产。出质人也可以将法律规定可以转让的股权、仓单、提单等财产权利出质,这时质权称为权利质权。
三、
善意取得质权是什么意思
善意取得质权是指无权处分人不法将他人财产转让相对人或在财产上设定他物权时,若相对人取得权利时出于善意,则该善意第三人即可取得财产所有权或他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日耳曼法中的“以手护手”原则为其主要设计基础,并同时导入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中的善意要件而产生发展起来的。善意取得制度从实质上说是一种对所有权的限制,是通过对财产静态交易安全的一定牺牲来换取对动态交易安全的更完善的保护。
找法网提醒:有关善意取得质权的认定的关键在于第三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善意,所以相关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的相关条件,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那么是不可以认定为善意取得质权的。